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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今天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訓練期間由參加商業保險改為參加公保,明年1月1日起考試錄取人員適用。考試院強調,修正條文只涉及考試錄取訓練人員保險事項,與公務人員退撫年資、休假年資、參加考績等無關。這4個月加入公保,也不能計算退休年資,未改變考試院第11屆決議有關考試錄取訓練人員權益?平的政策。有關訓練期間改參加公保,是否能溯及既往,考試院指出,就法制面來看,為維持法的安定性,「不溯及既往」為法適用的基本原則。不同時期的考試錄取受訓人員,適用當下的法令規定。且103年及104年考試錄取人員參加一般保險是已完成事實,這項政策並無「溯及既往」問題。受訓人員權益是否受損,考試院表示,現行考試錄取受訓人員參加一般保險,是由各用人機關全額負擔保險費,並享有相應的保險權益。改為參加公保後,規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自付較高額的保險費,以因應保險事故發生時,獲得公保提供的保障。不論是參加一般保險或公保,都有相對應的權利義務,並未損及權益。考試院也表示,103年起,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不參加退撫制度,沒有繳納退撫基金,也無法採計為退撫年資。即使明年後改參加公保,考試院說,也不能採計退撫年資。因為考試錄取人員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才取得正式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受訓期間,非屬正式公務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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